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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鼎红至尊KTV夜总会最新女公关招聘-赚钱多纯绿色

发布时间:2024-09-09 00:13  信息编号:389434  举报 |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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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见习记者 舒隆焕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律师认为,顾客如果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业内人士称,自商超自助收银机普及以来,顾客“漏扫”或逃单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商超曾尝试通过设备技术手段更新升级,以此来降低商超盗损率,但仍然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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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投诉,10月21日晚,家中老人在宁波鄞州区四明中路上的三江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据宁波日报最新报道,该网友的岳母今年60多岁,她近日在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购物结束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并查出有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到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上。
上述网友说,家人是在岳母要钱缴纳后续罚款时才知道此事,大家大为震惊,并怒而报警。
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渠道尝试联系老人及其家人,暂未获回复。记者联系到宁波三江购物总部,对方婉拒了采访,并称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鄞州公安中河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此事涉及商家和顾客隐私,案情不便公开。
对于“罚款”一事,三江超市一位徐姓经理在接受宁波日报采访时称,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
据宁波日报报道,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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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顾客“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漏扫”、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称,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及,超市往往会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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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漏扫”或逃单现象并不鲜见,超市私自对顾客“罚款”也非个例。
零售业资深从业者、新零售新媒体观察员宋九亮表示,目前有80%至90%的商超都配有自助收银机,特别是2018年新零售兴起以来,顾客“漏扫”商品的现象普遍存在,各大商超都会有,尤其是一些老人故意夹带商品、恶意逃单时有发生。
连日来,此事在网络引发关注后,多位网友表示曾有过类似遭遇。网友“天一生水小时候”发帖称,自己家人曾在超市碰到过类似事情,当时买了一两百元的菜,但漏扫了一把葱,店方要罚很多钱,最后在警方调解下缴了这把葱价10倍的罚款。
今年8月,北京一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累计金额200余元,被警方依法刑拘,有网友质疑是否处罚过重。随后北京警方发文称,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该女子5次漏扫码,实际上是多次盗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多次盗窃等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北京三中院今年7月也公布了一个类似案例。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8日间,刘某某在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多次对部分商品故意不扫码,暗中窃取商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在半年多时间内先后盗窃超市商品二十余次,虽其盗窃物品价值较小,但次数较多,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判处刑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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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大型商超近年来多会采用自助收银机,这也导致了“漏扫”现象频出,商家也要承担顾客“漏扫”造成的财产损失及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华润、盒马、沃尔玛等大型商超会在自助收银机结账区安装监控,并安排人员在一旁监督,一旦发现“漏扫”,会立马查找原因。
对此宋九亮表示,超市自助收银区无论是张贴告示提醒顾客,还是安装监控、安排人员监督,其实更多的是为了震慑顾客,督促顾客自律,“超市的监督员往往只是简单地看一下付款明细单,顾客还是有机会逃单。”
网友称,也有顾客用价值较低的商品条形码代替较贵的商品,以达到逃单的目的。为防止这样的盗窃行为,近年来超市自助结算机也逐渐通过加装“秤”来实现降低盗损。即顾客扫码过后,要把商品放在称重台上,通过匹配物品的预期重量和实际重量,来核实是否有漏扫或逃单。
宋九亮解释道,的确有更先进的自助付款设备出现,“这些方法需要顾客按照既有的系统程序进行操作,如果顾客不自律,还是会钻空子。”
有媒体报道,零售业巨头沃尔玛正在使用一种新型的自助结算机,来帮助其1000多家超市抓小偷。沃尔玛表示,自从在商店部署了新型自助结算机以来,损耗率一直在下降。这种新型自助结算机带来立竿见影效果的背后,是来自其加装的人工智能摄像头,防止盗损的真正突破性技术来自可以放在店内的人工智能软件。
此前,上海一家科技企业此前推出了****智慧商店(AI数智化商店)项目,实现人、货、场的数字化运营,既包括店内硬件,还有数字化后台。该工作人员透露,自动收银速度可达传统人工收银的3至5倍,单店人力成本节省约80%,支付结算效率高达****次/天,单店每月盗损量降低约1000元。
宋九亮坦言,****智慧商店项目其实类似于无人便利店项目,顾客在店内即拿即走,是集生物、人脸、仓位、商品外形识别和称重技术于一体的购物新模式。便利店安装一套这种系统,应该需要上百万元,而大型商超更是贵得多,想复制这种模式比较难。
业内人士表示,自助收银是一个新的消费体验,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信任。这种信任更多需要商家特别是大型商超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技术加强引导、监督,遇到故意“漏扫”或逃单可报警处理。同时,也需要每一位消费者自觉自律。
(图片均来源于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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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结账“漏扫”75元“罚”2万?擅用私刑于法无据
近日,有网友投诉,宁波一名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这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说兜里没这么多钱,只有3000多元,于是就把这些钱都转到了这名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上。超市还让老人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据了解,是一块价值75元的“一号土猪肉”没有扫码,该店工作人员便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老人处以“罚款”。此事引发老人家属不满,并报警。最后,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而老人一方也不再追究超市此前的高额“罚款”行为。
据报道,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名老人不止一次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实话说,老人的“漏扫”商品行为的确不合适,此前就有类似“漏扫”现象,或有故意“漏扫”、偷盗商品之嫌。如果老人“漏扫”商品的价值,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不一定构成犯罪。
当然,够不上刑罚,不代表就不能行政处罚了。作为公安机关,可以对老人“漏扫”商品行为展开调查处理,视违法情节轻重,给予“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等。
至于超市方面的“罚款”,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要以为顾客偷了自家的东西,自己就可以任性处理。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超市与顾客之间,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而不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对偷盗的顾客,超市可以选择报警,但不能动用“私刑”了之。
按照超市方面的说法,超市对老人的“罚款”,是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但就算有了这样的理由,也不能摆脱“私刑”违法之嫌。老人“漏扫”商品,当场就被发现,哪来的商品损耗?就算之前有“漏扫”,要弥补损失,也应该是损失多少补多少,而不是随意报出一个2万元的数目。
而且所谓“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也不是免责的挡箭牌。平心而论,在那种颇为特殊的情形之下,常人都难免惊慌失措。老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恐惧心理才处分财产,就算表示同意,也很难说是“心甘情愿”。
“漏扫”75元土猪肉“罚款”2万元,看似小事却不小。如果顾客多次“漏扫”,这种涉嫌偷盗、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固然需要加以制止和惩罚,而超市方面的任性妄为,冲破法律底线,更值得关注和警惕,这暴露了其法治意识的短板,有必要补上“依法保护财产权利”的一课。当然作为顾客,也应懂得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自觉守法的好公民。<********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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